大連市甘井子區:公務員被投訴即暫停工作

    大連市甘井子區日前正式出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軟環境建設有關規定處理辦法》,以進一步提高行政部門的工作效率、服務品質。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軟環境建設有關規定處理辦法》對當年被初次投訴的國家公務人員,經查實的,停止執行公務1至3個月,並對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取消當事人當年評先和晉陞資格,停發當事人停止執行公務期限間的月獎金,扣發當年年終獎金的50%;兩年內被兩次投訴的國家公務人員,經查實的,責令當事人調離工作崗位並責令參加相關培訓,當事人年度考核等次定為不稱職,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扣發當事人當年全部年終獎金;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影響的,予以免職或辭退處理。

    該辦法正式出臺前,甘井子區曾在國家工作人員中試行了兩個多月。(王科)

    人民網 200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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