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時工工資至少每小時6元 10月1日起執行

    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原定7月起執行因非典推遲

    為了規範用工行為,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下發了《北京市非全日制就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以書面形式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並於7月1日起執行每小時工資至少6元的政策。昨天,記者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政策推遲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指出,由於非典型肺炎疫情對本市部分行業、企業的影響,執行這一政策有難度,因此規定對本市零售、餐飲、旅店、旅遊、娛樂服務行業的企業執行《北京市非全日制就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的時間延緩至2003年10月1日。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為用人單位)所雇用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包括4小時),並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發放工資的勞動者,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每日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視為全日制從業人員。市民家庭雇用的小時工不在此列。(李海霞)

    北京晨報 2003年06月09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