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小區物業管理10項新規今起正式實行

    居住小區的電梯應該運作到幾點?水電緊急報修應該在多長時間到現場?小區綠地的養護標準是什麼?這些很模糊的物業管理和服務標准將在今天清晰起來。《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從今天開始正式執行。

    新《標準》涉及10個方面:綜合管理、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綠化、保潔、保安、存車管理、消防管理、高壓供水、電梯、裝修管理等。標準分為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區和經濟適用房小區、直管和自管公房小區、危舊房改造回遷小區管理服務標準。物業管理的範疇是小區規劃紅線範圍內,涉及共用財産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據市國土房管局的有關人士介紹,以前執行的《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基本要求(試行)》是1999年制定的,已不能適應物業管理實際工作的需要。相比之下,新《標準》規定得細緻、可操作性強。如新《標準》規定,每年進行一次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安全普查,制定維修計劃;對於居民的水、電等急迫性報修,物業必須在半小時內到達現場;電梯主梯每天必須在6時至24時內不間斷運作;物業公司保證停車有序,專人24小時看管;每日對保潔服務範圍內的區域進行一次清掃,保證無廢棄雜物;夜間對服務範圍內重點部位、道路進行不少於一次的防範檢查和巡邏,巡邏不少於兩人;商品房小區的中心綠地和房前、屋後,道路兩側區間綠地,按市園林局規定的《二級養護標準》養護,經濟適用房小區、直管和自管公房小區、危舊房改造回遷小區必須按市園林局規定的《三級養護標準》養護等。(莫春)

    北京晨報 2003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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