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價部門打擊防治非典時期價格違法行為

    北京市物價部門將根據《價格法》,對在防治非典時期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打擊。

    為保證首都市場的穩定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北京市物價局24日發出《關於嚴厲打擊防治非典時期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生産、經營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格管理的商品和限價商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價格執行。

    通知要求,京晶牌500剋復合膜裝精製鹽零售價格每袋1.00元;1000剋復合膜裝精製鹽零售價格每袋1.90元;屬於市場調節的糧、油、肉、蛋、菜、方便食品等商品,生産者、經營者要按照合理的利潤率、進銷差價的原則制定價格,不得借機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發非典財。

    此前,北京市物價局已對部分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實行最高限價:預防非典的“八味方”中藥、飲片每付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9元,代煎劑每付(一天兩次量)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12元;16層紗布口罩每個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4.00元;活性碳口罩每個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9.80元;過氧乙酸(濃度16%-18%、一元溶液、500毫升)每瓶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22.00元;次氯酸鈉84消毒液(470ml)和利克消毒液(500毫升)每瓶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4.00元;衛生防疫服務費(含消毒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1.50元。

    通知還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加強市場監測,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市場上的突發情況,要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認真受理有關諮詢和投訴,及時查處投訴案件。價格舉報電話號碼為12358。(記者劉浦泉)

    新華網 200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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