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海城豆奶事件追蹤:五大疑問等待合理解釋

    喝了豆奶的孩子腹痛難忍/李洋的母親不能接受女兒死於一氧化碳中毒的結論

    豆奶事件大事記

    3月19日上午,遼寧省海城市興海管理區所屬站前、鐵西和蘇家等8所小學近4000名學生集體飲用了由鞍山市寶潤乳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高乳營養學生豆奶”。上午10時20分左右,一些學生出現腹痛、頭暈、噁心等症狀,隨後被學校送往醫院治療。事發後幾天之內,到醫院就診檢查的學生不斷增加。

    4月1日,海城市政府與學生家長舉行見面會,表示豆奶經過檢測,“沒有發現品質問題”。

    4月4日淩晨,海城市鐵西小學6年級2班女孩李洋病死。

    4月4日,海城市政府與學生家長舉行第二次見面會,承認孩子不適與豆奶有關,但仍強調,豆奶沒毒。

    4月7日,近百名海城中毒學生及家長來京求醫。

    4月8日,遼寧省衛生廳向衛生部報告了海城學生集體中毒事件,衛生部下令徹查。

    4月9日,海城市政府舉行説明會,正式對外宣佈,自3月19日當地鐵西小學等8所小學的學生課間飲用豆奶引起不良反應以來,截止到8日晚,2500多名學生出現了腹痛、頭暈、噁心等不良反應。會後,該市市政府副秘書長在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承認有一名孩子死亡,但同時表示,死亡原因尚未確定,“病理檢驗還需一週時間才能出來”。

    4月9日晚,衛生部法制和監督司派出的專家組趕赴遼寧。

    4月11日下午,鞍山市市長在“情況通報會”上對部分媒體宣佈:李洋死因被確定為“一氧化碳中毒”。

    由於媒體的介入,被“捂”了20天、造成近3000名小學生中毒、1人死亡的“海城豆奶事件”終於被曝光,引起輿論譁然(見本報4月9日、11日國內焦點版)。目前衛生部專家組正在當地調查取證,正當所有人都在等待權威部門做出最後結論時,當地有關負責人卻于4月11日突然宣佈一週前死亡的學生李洋死於“一氧化碳中毒”。

    本報記者于4月9日至12日在當地進行了4天的實地調查採訪,發現“海城豆奶事件”中疑問多多。

    疑問一:關於李洋死因

    鑒定結果突然宣佈 “一氧化碳”從何而來

    在媒體曝光“海城豆奶事件”的開始,“有沒有學生死亡”曾一度是公眾和記者最關心的問題。對於記者的詢問,當時海城政府部門的回答一直是“沒有一人死亡”。但不久有媒體刊登出有孩子死亡的消息並刊出對死者家屬和醫院的採訪,4月10日,海城市政府副秘書長楊丹在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首次承認“有一名孩子死亡”,不過他補充了一句:“死亡的原因還沒有確定。”

    但一天之後,記者得知,鞍山市市長在4月11日下午向部分媒體召開的“情況通報會”上宣佈:在豆奶事件發生後死亡的學生李洋,死因被確定為“一氧化碳中毒”。

    記者在第一時間與李洋的父母取得聯繫。對於這個鑒定結果,李洋父母表示無法接受:“我女兒怎麼是死於一氧化碳中毒?家裏燒炕又沒生爐子,哪兒來的一氧化碳?再説我們跟孩子住在一起,怎麼我們就沒有中毒?”

    李洋母親告訴記者,當天晚上她是同女兒一起睡在外屋的大炕上的。記者在李洋家採訪時看見,與其他東北家庭一樣,李家燒炕的煙道與廚房相連,廚房在室外,臥室裏也沒有煙道出口,此外記者並沒有在李家的臥室中發現生有爐子。

    李洋的死因結論被當地群眾形容為“笑話”。他們告訴記者,東北火炕有著特殊的建築特點,只要屋裏不另外生爐子,根本不可能發生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的事情。

    記者得知,4月11日下午鞍山市政府在宣佈李洋死因鑒定結果前,並沒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李洋父母,而是直接“通報”給了部分媒體記者;第二天看見媒體報道,家屬才最後相信有關部門已經對孩子的死給出了“説法”。

    4月12日,記者再次與李洋父母取得聯繫,得知當天早上當地公安部門已經給他們打過電話,通知了“鑒定結果”,但是李洋父親説:“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鑒定結果。”

    此外,鑒定結果出來之快也令人出乎意料。在海城進行屍體解剖時,有關部門告訴家屬“屍檢結果最快也要3個星期才能出來”;記者在海城時曾多次就李洋之死採訪相關負責人,得到的也都是類似的答覆。4月10日市政府秘書長孔偉就對記者説:“鑒定出來至少還要一週多的時間。”但是4月11日結果就出來了,而這時距離李洋死亡、屍檢僅過了短短1個星期。

    記者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繫,詢問關於此鑒定的依據,對方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只是説:“這是專家做的鑒定,是最後的結論。”記者問:“哪兒的專家,是衛生部派來的嗎?”對方回答:“不,是鞍山當地的專家。”記者提出希望採訪到這些專家,問能不能提供他們的聯繫方式,遭到對方拒絕。此外,關於鑒定的詳細過程、結論的具體依據以及為什麼提前兩周拿出結論這些問題,對方同樣沒有給記者一個明確答覆。

    疑問二:關於豆奶檢驗

    先期檢測仍説“無毒” 家長不信當地檢測結果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像李洋死因鑒定這樣的不透明、不公開的“暗箱操作”,在當地政府部門處理此次豆奶事件過程中並不鮮見。這種做法的直接後果就是使有關部門的結論缺乏應有的説服力,無法被死者家屬和其他孩子家長所接受。

    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關於豆奶的檢驗問題。3月19日事發後,家長就不斷要求當地政府部門對豆奶進行品質檢驗。4月1日海城市政府和興海區教委曾召開過一次家長見面會,一些參加了此會的家長告訴記者,會上主管文教的副市長孫斌斌説,經過海城、鞍山兩級衛生防疫部門的檢測,豆奶“沒有發現品質問題”。

    這個結論使得家長們情緒十分激動,因為當時海城市中心醫院、中醫院和廣濟醫院已經擠滿了因喝了豆奶而導致眩暈、昏厥、抽搐等症狀的孩子,由於人數太多,那些還能勉強走路的孩子只開了點感冒、止痛藥就不得不離開醫院。由於一直不知道孩子中的是什麼毒,醫生們也不知道該怎樣給孩子治療,只能採取最基本的保守治療。心急如焚的家長追問起豆奶檢測的具體情況,比如豆奶的生産原料有沒有問題、有沒有做理化指標檢測等,有關領導們卻又回答不上來,更加重了家長的懷疑。

    家長們説:“我們不相信當地的檢測結果,希望國家權威部門能儘快做出檢測!”家長們拿出的“證據”是一堆孩子們的化驗報告:很多孩子在海城市中心醫院做檢查時化驗結果都是正常,但是到了北京、上海等地醫院再做同樣的檢查時卻發現,孩子的血液、尿液中含有大量正常狀況下不應該有的硝酸亞銀、苯和鋅。

    4月11日,鞍山市政府在宣佈李洋死因的同時,終於首次確認事件是由“飲用豆奶引起的”,但是豆奶存在怎樣的品質問題、會給孩子身體帶來什麼影響等令人關注的細節卻依然沒有披露。而這批豆奶的生産日期是3月16日,即使在2-7℃的低溫下也只能保存30天。

    疑問三:關於豆奶入校

    同檔次豆奶均價3角 3元豆奶錢“貓膩”幾多

    在集體飲用豆奶的前幾天,海城市興海區8所小學的孩子們都預交了一週5天的豆奶錢3元,平均每袋豆奶價值6角錢。每週3塊錢,這在大城市裏可能算不得什麼,但是在海城這樣一個有不少下崗職工、很多家庭一月收入只有幾百元的小地方,卻足以讓家長們掂量掂量。記者了解到,當初包括李洋在內的不少手頭不寬裕的孩子家長都提出不訂這奶,結果孩子回來説“老師説每個人都得喝”,此外部分已經給孩子訂了鮮奶的家庭也不得不交了這三塊錢。據當地政府提供的數字,8所小學這次飲用了豆奶的學生超過了4000名。

    但是3月19日出事後不久,部分學校就將這3塊錢退還給了學生,説是這豆奶是“向學生贈飲的”。

    在海城採訪時,記者曾專門到當地市場做過調查。市面上與學生飲用的“寶潤營養豆奶”檔次相同(普通包裝、200毫升容量)的豆奶定價平均不過3角,僅是“寶潤營養豆奶”定價的一半。記者還了解到,8所小學中不少老師也飲用了該豆奶,並造成多位教師中毒被送到醫院救治。不過據知情人透露,老師喝這奶是“免費”。

    記者曾與海城市興海區教委多次聯繫,詢問對方為什麼要“推薦飲用”這種豆奶、在確定為學生選擇這種豆奶前有沒有進行過招標等問題,對方每次都以“了解情況的領導現在不在”婉拒。而據海城另外一個區的某小學老師透露,當初這家豆奶企業也曾與他們學校聯繫過業務,並明言“有回扣”,但是被校長拒絕了。

    目前鞍山寶潤乳業有限公司早已停止生産並被查封,不過從當地工商部門的封條上看,查封日期是事發半個月後的4月4日,而在此之前該企業負責人就已經“找不到了”。此外記者在海城還聽説了不少關於寶潤乳業有限公司有“背景”的傳言。

    疑問四:關於産品保險

    已投保負責人仍逃逸 最高25萬賠付杯水車薪

     在“海城豆奶事件”中,被豆奶廠拿來當作産品宣傳一大“賣點”的便是保險。該企業在發放豆奶前“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裏曾明確提到,該豆奶“由保險公司承保”。但是事發後,由於企業負責人逃逸,有關保險的消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得到證實。包括記者在內的很多人以為,“保險”一説不過是企業獲取學生家長信任的虛假宣傳而已。

    沒想到的是,4月11日記者在瀋陽採訪,與某保險公司遼寧省分公司聯繫時卻獲悉,這家豆奶生産企業的確曾在該公司投了“産品責任保險”。這不禁讓記者有些奇怪:既然已經保了險,保險公司就會承擔賠償責任,可企業負責人為什麼還會逃逸?

    還是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給出了“謎底”。她告訴記者,當初保險公司與該企業簽訂的合同內容主要有:累積賠付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每次事故最高賠付25萬元人民幣,每位人身傷亡最高賠付5萬元;寶潤乳業為此支付的保費不過2萬餘元。也就是説,儘管這次“海城豆奶事件”涉及2500多名孩子,並有1人死亡,但是按照合同,保險公司最多只能賠付25萬元人民幣,這筆錢根本不足以挽回事件的嚴重後果!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之所以會有單次事故賠償限額,與“産品責任保險”的特性有關:這種針對企業賠付的險種是有限額規定的,這個限額由保險公司和投保企業商議確定,因此如果出險也必須是投保企業負責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方能理賠,保險金將支付給企業而不是消費者,這與針對消費者進行賠付的“産品品質保證保險”有很大區別。“如果這家企業當初投的是‘産品品質保證保險’,那麼這次保險公司賠付的數目就會比較大了。”

    記者問道:“當初在簽合同時,保險公司有沒有對這家企業進行審查?”對方回答:“當然有,而且從投保前的調查看,這還是一家正規的、證照齊全的生産廠家,否則我們是絕對不會跟它簽合同的。”

    保險公司的態度十分明確,公司負責人表示,出現這樣的事保險公司也非常遺憾,但是既然有保險合同,一旦有關質檢部門認定豆奶存在品質問題,保險公司就會承擔相應賠付責任。

    疑問五:關於事故責任

    誰該為“豆奶事件”負責 家長只想知道發生什麼

    在海城採訪的幾天裏,記者看到鐵西、站前等8所小學上課人數嚴重不足、家長們因忙於給孩子治病而幾乎無心工作、每天都有新發病的孩子被送到醫院搶救……無論是從涉及人數還是嚴重程度上説,“豆奶事件”在海城的影響都堪稱是一場“地震”!

    記者注意到,由於當地政府部門並沒有讓公眾及時、準確地得到關於事件處理的各種資訊,公眾的緊張情緒因此無法得到有效舒緩。在海城中心醫院採訪時,記者就見到幾位由於無法了解到孩子病情的有效資訊而過於驚恐的家長在議論:“聽説這病的潛伏期,長的能達十幾年,跟艾滋病一樣,根本沒法治!”“昨天我聽人講,發病的孩子肝功能受損,毒素已進入了血液,究竟該怎麼辦啊?”一位母親説著説著,忍不住哭了起來。

    豆奶事件曝光後,各大媒體記者雲集海城。但此時相關的8所學校卻都接到通知,説有記者來了,能回避就回避,不許回答記者的提問,某小學還因為記者要來而乾脆提前放學。一位對此頗有看法的老師告訴記者,學校還讓老師以“家訪”的名義,去缺課孩子家打探家長的動向,比如有沒有去北京、有沒有見記者等等。

    “現在家家都只有一個孩子,出了這麼大的事誰不著急,可為什麼有關部門卻只想把它捂住?其實家長的要求很簡單,事情已經這樣了,我們只不過是想知道發生了什麼事、目前政府做了哪些工作而已。再有就是儘早治好孩子的病,讓孩子健健康康地重返課堂。”採訪中,不止一位家長這樣表達著他們願望。(曾鵬宇)

    《瀋陽今報》200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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