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遼寧海城中毒案延瞞長達26天幕後黑手

    為什麼遲遲沒有答案——遼寧海城豆奶事件追蹤之一

    遼寧海城豆奶事件引人注目,為什麼遲遲沒有答案?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朱玉、陳蕓、陳光明、楊成軍發來報道對此進行了分析--

    等待是令人煩惱的,尤其是在等待與生命健康有關的答案時。

    答案就是遼寧海城豆奶事件的引發原因,這個將由國家最權威專家作出的鑒定結論將決定著這場由一袋學生豆奶引出的巨大風波,最後的定性是食物中毒事件還是不良反應,結論也將回答學生們因服用豆奶造成的不適是否會影響他們未來的身體健康。緊鑼密鼓工作的衛生部專家將在幾天內拿出這個答案。

    等待這個答案的人群眾多,它涉及遼寧省海城市的2000多名學生及其家長,涉及到遼寧省、海城市的上級鞍山市,及海城市本地的政府官員;當然還有關注這個事件的龐大社會人群。

    所有的人已經為答案等待了26天。

    兩個相反的鑒定結論

    自從飲用豆奶的第一批學生被送入醫院,家長們便發出質問:致病的原因是什麼?

    幾天后,鞍山市和海城市兩級專家作出最初的結論:定論食物中毒及致病物質不明的食物中毒證據不足,中毒之説不成立。放在記者桌上、他們已形成文字的理由是:病人的反應不具有目前所掌握的食物中毒特有的中毒表現;實驗室的檢測結果也沒有為食物中毒一説提供支援,廠家同批産品除供應海城市外還供應臺安縣、鞍山市立山區、鐵西區等27所中小學,未發現一例類似反應;病案的資料不夠客觀等等。

    這個結果沒有大範圍公開向家長們宣佈。但在不大的海城市,專家們結論還是在家長中私下傳開,並遭到質疑:“不是食物中毒?那我們孩子怎麼那麼難受?”

    事實上,在第一次專家結論中,專家們的結論也並不統一。一位海城市的衛生防疫人員曾提出,現場提供的未食用包裝奶4袋,食用後的殘袋4個,及學生的嘔吐物、糞便等樣本過少,給實驗室診斷帶來一定困難。

    政府部門也覺得如此大規模的豆奶不良反應,僅憑地市兩級專家定論未免有些交待不過去,於是再次上請省裏的專家,請他們來拍板定論。

    4月2日,包括省地市三級共10名專家共同的結論得出。多數專家認為此次食物反應是一起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也有一些專家認為雖然與飲用豆奶有關,但不能確認為食物中毒,最後少數服從多數:海城豆奶事件是一起致病因質不明的食物中毒。

    這份採用醫學專業術語的所謂“致病因質不明”的結論及上一次的鑒定結論幾乎是兩個完全相反的結論,它帶給了鞍山和海城兩級政府極大的難堪。

    向衛生部求援

    因為此前對翹首以待的家長們有承諾——政府將在有專家第二次鑒定結果後立即公佈,4月4日下午3時,政府官員不得不拿著這份連自己也不太明白的鑒定結論上了臺,台下是睜大眼睛的過千名家長。

    匆忙念過結論,憤怒的家長們馬上向臺上扔上來一堆連珠炮似的問題:什麼叫致病因質不明?是什麼引起中毒的都沒有找出來叫什麼結論?有沒有後遺症?

    對這些並不過分的問題,政府官員們確實回答不出。

    當天,一起意外事件更加增加了服用豆奶學生和家長們的心中恐懼。曾在3月19日服用過一袋豆奶的鐵西小學六年級女學生李洋,在頭一天晚上歡蹦亂跳地放學回家後,4月4日晨,被家長髮現死在自家的炕上,死時口吐白沫、鼻流鮮血。

    李洋遺體在徵得家長意見後被公安人員解剖,其母的血液同時也被抽檢。但在她的死因未明之前,各種消息已不脛而走,尤其再把一個曾服用豆奶孩子的死亡與致病因質不明聯繫在一起,外延極大的結論給了人們極大的想像空間,家長們一下子慌了神,這是什麼毒啊?居然能要了孩子的命!

    李洋的死馬上被渲染了。很快,大街上傳言已不是一個孩子的離奇死亡,死亡的人數變成了3人。

    家長們急壞了,他們一邊帶著孩子頻繁出入醫院,有的已遠赴北京、瀋陽等地去看病;一邊強烈要求政府給個説法:豆奶是學校讓訂的,出事已經那麼多天了,引起事態的是什麼東西怎麼還鑒定不出來!父母們什麼都做不下去,連工作全扔在一邊,現在家裏大都是一個獨生子女,孩子是家中最大的寶貝,誰能受得了孩子有個三長兩短!

    4月11日,鞍山市政府向新聞媒體召開了情況通報會。李洋的死因是通報會的最主要內容。據檢測,李洋心臟血的碳氧血紅蛋白含量為40%-50%,其母親靜脈血中碳氧血紅蛋白含量也達到10-20%。這一結果和病理切片結論同時證明,李洋死於一氧化碳中毒。

    在此之前的4月7日,遼寧省衛生廳上報衛生部,請求衛生部向海城派出專家組,為豆奶事件拿出權威結論。

    責任劃分繫於一紙答案

    一個醫學名詞是用來形容病人自己描述病情的:主訴。孩子們服用豆奶後不適的主訴是頭暈、噁心、腹痛,但是無明顯的大規模嘔吐、腹瀉等症狀。至4月11日上午11時45分,因喝豆奶産生不良反應的共有2556人。

    各醫院的醫生護士均拒絕回答孩子的病情,但醫生開給學生們的處方中使用的主要藥物是解除痙攣的阿托品和增強抵抗力的維生素C。

    4月12日,記者在海城市中心醫院的病房裏發現,部分心存疑慮的家長依然帶孩子到醫院檢查,雖然患兒所患疾病各不相同,看上去已和最初引起事件的豆奶沒有什麼關係;但家長們仍然認為,自己孩子患上了心肌炎、血鉛高及其他的疾病,原因就是近一個月前的一袋豆奶引起。

    目前學生家長們與政府之間明顯地陷入了膠著狀態,家長們最大的願望還是希望政府部門儘快對喝豆奶學生的症狀作出權威的解釋,並告知公眾學生們能否留下後遺症;當然還有附帶的其他問題,如醫藥費如何解決,豆奶生産企業如何處置等。

    但家長們最大的願望卻成為政府最大的不能回答。海城市市委書記張殿純説,在衛生部下派的專家沒有作出權威結論前,政府不能回答什麼;即使回答也是蒼白無力的,因為答覆不了家長們提出的問題。

    4月9日到達遼寧的專家們每天只睡三四個小時覺,為了得出全面結論,他們除自身組成的病理、毒理、微生物及臨床專家外,甚至請來了大豆工藝的生産專家,來考證企業生産工藝流程是否有誤。因為要避免與情緒激動的家長們作過多接觸,在萬眾矚目下的衛生部專家一直沒有公開亮相,他們只在暗地裏拚命工作。

    讓我們相信科學;讓我們等待科學的答案。

    誰充當了延報瞞報遼寧海城中毒事件的幕後黑手

    中廣網4月13日消息 據千龍網報道,近日,遼寧海城“319”事件在事發20多天后終於因媒體的曝光浮出水面。然而,當地政府部門在節骨眼上,仍然沒有回答實質性的問題,這讓老百姓對政府失去信心,專家認為,只有健全法律,依法打掉瞞報“保護傘”,才能防止事故瞞報現象。

     “319”事件20多天后浮出水面

    日前,遼寧海城“319”學生豆奶中毒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引起全國廣泛關注。接連幾天,本網記者通過電話跟蹤採訪各方人士,陸續了解到“319”事件的真相。4月9日,遼寧省海城市政府正式對外宣佈,自上月19日當地8所小學的學生課間飲用豆奶引起不良反應以來,截止到4月8日晚,2500多名學生出現了腹痛、頭暈、噁心等不良反應。

    這一惡性事件立即引起了國家教育部的高度重視。教育部責成遼寧省教育廳進行調查核實,並重申,對違反規定、造成學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和責任人必須進行嚴肅處理。衛生部已派遣專家組趕赴海城。

    3月19日上午,海城市興海管理區所屬站前、鐵西和蘇家等8所小學近4000名學生集體飲用了由鞍山市寶潤乳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高乳營養學生豆奶”。當天上午10時20分左右,一些學生出現腹痛、頭暈、噁心等症狀,隨後被學校送往醫院治療。

    在事發後的幾天內,到醫院就診檢查的學生不斷增加。目前,在醫院就診的一些學生分別出現了肺炎、肝炎、腦膜炎和心肌炎等疾病。這些疾病是否與學生飲用豆奶有關,相關政府部門和醫療機構正在做進一步鑒別和確定。

    另據了解,截止到4月8日晚,到海城當地三家主要醫院檢查治療的學生已達到4400多人次,至今仍有43名學生在住院接受治療,另有100多名學生在家長的帶領下前往北京、瀋陽等地檢查病情。

     誰是延報瞞報“319”事件的罪魁禍首

    隨著“319”海城學生豆奶中毒事件漸漸浮出水面,該事件中“拖延、瞞報”問題也備受社會關注。這起發生在3月19日的事件,直到20天后,因有學生進京求治,國家衛生部、教育部等部門才通過媒體報道獲悉此事。如此重大的突發事件,為何等了這麼長的時間海城方面才正式對外宣佈?為什麼一直沒有上報?

    4月10日,遼寧省海城市政府秘書處有關負責人向媒體記者表示:“事發第二天,我們就上報了鞍山市。”當有記者追問:“為什麼沒有上報衛生部?”他回答:“因為先期豆奶檢測沒有問題,因此無法確定是否是食物中毒,所以沒有上報。”

    而如此大面積的學生在飲用豆奶後突然同時發病,稍有常識的人都會明白這很可能是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按照國家2000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第7條規定:“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應當於6小時內上報衛生部,並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應當於6小時內上報衛生部,並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

    4月9日,由於全國各大媒體記者紛紛趕赴海城,海城市政府才召開了一次“説明會”。但會上僅由海城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楊丹照稿宣讀了長達8頁的材料,宣讀完畢後即宣告會議結束。這使得在場眾多記者面面相覷。

    當大家強烈要求追加答記者問時,卻被告知此會並非新聞“發佈會”,只是“説明會”,不接受記者提問。隨後與會的政府官員——海城市衛生局局長、市教育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等,都迅速離開了會場。

    據悉,幾天來,有不少記者在現場採訪中吃了“軟釘子”。不是對方避而不見,就是對實質性問題避而不談。無論是在醫院、在學校,還是在政府部門,想找到有關負責人接受採訪,對方都以“開會去了”、“正在研究”、“不是給記者開了‘説明會’嗎,那上面什麼內容都有”等理由拒絕。

    據《中國青年報》4月12日報道,中毒學生的家長們希望能有記者參加的“公開對話”也始終沒能實現——政府同意與家長代表對話,但不願記者參與。家長們的要求很明確:儘快查清病因,治好孩子;查出事件真相,追究相關責任人。但很多事情,已讓他們失去了對當地政府的信任。

     形形色色膽大包天的“瞞報者”

    近年來,從震驚中外的“廣西南丹透水事故”到山西陽泉溝“122”特大礦難、江西萬載煙花爆炸事故、山西富源礦難、繁峙金礦事故等,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真相、特別是對死亡人數的多少百般遮掩、隱瞞不報。

    據報道,2001年7月17日淩晨3時許,廣西南丹縣龍泉礦冶總廠下屬的拉甲坡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81名礦工死亡。地方政府一些官員與礦主以及當地某些社會勢力相互勾結,採取非法手段,隱瞞事故、封鎖消息達半月之久,性質十分惡劣。

    2002年12月2日上午9時許,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陽泉溝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0名礦工不幸遇難。事發當日,堯都區副區長王青麗等有關人員先後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護,其間除一名礦工失蹤外,其餘遇難礦工均被發現。

    搶險救護工作結束後,王青麗于次日淩晨召集有關人員密謀策劃,決定隱瞞事故真相,對上報稱“事故當班下井工人13人,其中7人遇難,1人失蹤”(12月6日失蹤礦工屍體找到後改稱:“事故當班下井工人13人,其中8人遇難”)。同時,王青麗還安排儘快處理善後,避免遇難礦工親屬陳情告狀。

    日前,家住北京海澱區的一名普通老百姓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自然災害類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疫情,以及恐怖活動等不同類型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採取與之相適應的資訊發佈和報告方式。

    她説,政府作為權威資訊的掌握者,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之初,就應該儘量在第一時間直接或通過國家通訊社等權威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情況,建立權威的資訊發佈機制,以滿足公眾知情權,積極主動地引導社會公眾理性行為。如果重大突發事件不能及時準確發佈,或者發生遲報、漏報、瞞報的現象,只能失去老百姓對政府的信任。這應當追究相關政府部門或媒體的責任。

    民盟中央委員、廣州市副市長陳傳譽表示,當今社會通訊發達,資訊傳播工具甚多,速度甚快,民間媒體(例如手機短資訊、網際網路)的效力不可低估。主流媒體如果不及時作出反應,“民間媒體”就自然會成為輿論導向的主角。其實,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還是有權威的,市民們也是相信政府的。同時,政府也要相信市民們。面對突如其來的災難,政府簡單地採取隱瞞的態度封鎖消息如同掩耳盜鈴;相反,政府的透明度越高,表態越及時,謠言便越無處藏身,不攻自破。誰來挖除瞞報重大事故的“惡根”

    災難性事故一旦發生,明知“紙包不住火”,延報、瞞報是違法的,為什麼還有人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韙,鋌而走險呢?其中主要原因一是一些政府官員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粉飾太平”,二是相關法律“心太軟”。

    官員為什麼願意並且常常盡力瞞報呢?中國人民大學的一位教授認為,一般來説,就許多地方政府官員而言,一方面,怕影響自己的政治生命,甚至怕鬧得太大時而要擔負“瀆職罪”和“行政不作為”,因此藉口“穩定壓倒一切”瞞而不報;另一方面,政府官員和企業主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只要這些企業能平安地生存下來,不僅可以推動所謂的“經濟發展”,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塑造自己的政績,甚至可以謀取自己的私利或保證自己的私利不受損失。如果不去庇護,一旦事故曝光,很多地方政府官員的政治前途和經濟利益都會受損。

    在這種意義上,企業主和政府官員往往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雙方的合謀實際上製造了瞞報事故的潛在機制。因此,瞞報成功離不開權力的庇護,而瞞報成風則反映了錢權交易的嚴重性。這種嚴重性的存在恰恰反映了我國社會治理體制出現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不僅不能保證資訊暢通,特別是不能保證真實資訊暢通,而且難以有效地維護社會公平,保護社會弱者。

    日前,本網記者查詢了我國相關法律規章後發現,現行法律規章對造成事故本身的責任者規定有系統的處罰條款,延報瞞報在法律上卻受不到應有的嚴厲處罰。

    例如,我國礦山安全法第40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事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産整頓;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這只針對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礦山,對於私人投資礦山責任人員的處理連行政處分也沒有規定。而且,在目前的刑法中,對瞞報事故沒有相應的處罰規定。由此可見,修改和加強相關立法工作已經迫在眉睫。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黃毅也指出,要制止瞞報現象發生,必須依法辦事,綜合治理。一要強化安全生産的法律意識,做到有法必依;二要依法嚴厲制裁瞞報者,堅持違法必究;三要深挖瞞報背後的“惡根”,徹底打掉“保護傘”。 (朱玉、陳蕓、陳光明、楊成軍)

    新華視點 200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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