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失業者再就業免收28項費用

    哈爾濱市物價局日前出臺規定,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免收28項費用。

    按照哈爾濱市物價局的《規定》,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建築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等行業外,在2005年12月31日前由工商部門登記並核發《營業執照》的,從發照日起,免收所有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收取的證照類、登記類及其他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收費的部門和單位,對減免的各項收費優惠政策,在收費窗口要公示。哈爾濱市物價部門計劃6月份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收費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東北網 200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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