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頒布“九條禁令”治理中小學亂收費

    據湖南省教育廳廳長蔣作斌介紹,根據暗訪調研結果,湖南省中小學系統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亂收費現象。為此,湖南省教育廳于24日通過電視電話會頒布了“九不準”規定,進一步治理中小學亂收費。

    一是不準擅立項目、擅提標準和擴大範圍收費。中小學收費項目、標準、範圍必須嚴格按照省有關部門的文件執行。任何市州縣和學校都無權另立收費項目,也無權提高收費標準。

    二是不準在省定書目之外強迫學校、學生統一訂購教學復習輔導資料、知識讀本和各類書刊。中小學生用書必須按省定用書目錄執行,各地各學校必須使用省定書目規定的正版教科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違規組織編寫任何教輔資料並強求學生統一購買;凡按文件規定應由學生自願訂購的學習資料等,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不得以教育部門和學校名義統一強制或變相強制徵訂。

    三是不準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教師向學校、學生推薦和推銷商品,包括教具、作業本、教輔資料、校服以及其他各類辦公和教學用品。

    四是不準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收取擇校費。對跨學區就讀的學生(包括外地民工子女需要就近就讀的),只能按規定收取借讀費,不得收取擇校費和提高借讀費標準。

    五是不準突破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高中招收計劃外生必須堅決執行“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的政策。省、市重點中學,凡舉辦了民辦學校的,不準另行收取計劃外生費;未舉辦民辦學校的,允許招收一定比例的擇校生,但招收比例、分數、收費標準必須按“三限”規定執行。其他學校不得收取計劃外生費、借讀費以及變相收取贊助費及各種名目的費用。

    六是不準亂辦學、亂辦班。各學校不準以任何名義或藉口,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特長班、實驗班等。

    七是不準以其他任何形式強制性收費。學生寄宿、搭餐一定要由學生自主決定;農村學校和沒有單車棚及其管理人員的學校,學生在校記憶體放單車不準收取單車寄存費;嚴禁採取任何形式強制學生在校內消費;嚴禁教育部門和學校以任何形式收取以家長和學生為對象的集資費、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維修費等。

    八是不準學校代政府和部門“隨讀代徵”和“搭車收費”。不準各地、各學校隨讀代徵農業稅、“口子費”、事業費和其他各種稅費,不準有關部門通過學校要求學生統一購買保險、統一收取防疫費等。

    九是不準學校把收費與學生報名、領書和上學掛鉤,與教師的工資、福利、評先評優和晉陞掛鉤,不能因收費將學生拒之於學校門外。(劉非小 李讓恒)

    新華網 200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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