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範新聞發佈制度 局以上單位設新聞發言人

    記者昨天從海澱區政府獲悉,區委區政府確定副區長于軍為海澱區新聞發言人,並將在本週四舉行的有關降低土地投資門檻的新聞發佈會上與媒體見面。同時記者在3月12日北京市人事局的新聞發佈會上也注意到,該局的副局長以新聞發言人的身份向媒體發佈資訊。

    根據今年1月9日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轉發《市委宣傳部關於在各部委辦局、各區縣設立新聞發言人規範新聞發佈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各政府系列的局級以上單位都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設立一名主要負責同志或一位局職領導擔任新聞發言人,要求此人具備相當的政治和理論素養,熟悉大政方針,了解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動態和業務,具有相當的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對重大新聞由新聞發言人在新聞發佈會上進行統一對外發佈。同時設立新聞辦和一位新聞聯絡人,協助新聞發言人處理實務性工作。

    據了解,目前各區縣的新聞發言人基本上都已確定,今後區內重大新聞的發佈都將以新聞發言人面對媒體。據了解,宣武區的新聞發言人是該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閻滿成。海澱區本週四的新聞發佈會將是各區縣中首次亮相新聞發言人的發佈會,該區新聞發言人、副區長于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新聞發言人制度是遵循國際慣例和新聞規律的大膽嘗試,我們非常支援。海澱區今後每月至少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召開一次新聞發佈會,對區內重大新聞集中進行宣傳。這樣將有利於招商引資,同時加強了政府與群眾的溝通,也可保證給群眾充分的知情權,對海澱區的發展非常有利。”(張紅晉)

    京華時報 200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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