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拖欠工資加付25%補償金

    在上海,無故長期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耍賴”企業將要為此付出代價。上海市最新出臺的《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不僅要補足拖欠金額,還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補償金。

    近年來,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現象呈上升之勢,有的個體私營企業甚至以市場不佳為藉口,長期拖欠員工工資,或以滯銷産品充抵。為了規範企業的工資支付行為,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原有條例作了修訂,並從今年4月1日起執行。與1995年7月制定的原《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相比,新條例針對實際情況作了修改補充,增加了一些新規定。

    根據新頒布的條例,用人單位如確因生産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但延期的具體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時間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外,還應支付剋扣或拖欠工資額的25%作為補償金。支付勞動者工資若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則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的25%的補償金。

    新華網 2003-03-22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