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兼職規定有望出臺 具體規定兼職薪酬等

    近日一項調查顯示,全國32個省級行政區的2.5萬名青年中,有12%的人有兼職工作。16日,記者就現代社會出現的兼職現象採訪了有關部門。

    據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主管勞動合同管理與勞動關係調整的工作人員王同海介紹:“我國目前出臺了一些有關兼職的政策,允許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單位兼職;國家衛生部門也明確允許醫生兼職。除此之外,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招收兼職人員,但在聘用方面還是存在著‘勞動合同如何簽訂’的問題。因為勞動關係是一種隸屬性的關係,一般而言,在同一時期,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但從勞動關係上講,許多用人單位員工或明或暗的兼職問題,都構成了事實上的雙重勞動關係,當雙方發生糾紛、打官司的時候法律調整的依據就顯得有些不足。”

    王同海告訴記者:“由於目前的勞動法律、法規的很多內容並不適用於兼職人員,廣東省、上海市、南京市對兼職問題作出了地方規定。在2002年5月1日起上海市實行新的《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中規定,一個人可以與兩個以上的企業同時建立勞動關係。而吉林省也正在對兼職問題做詳細調研,準備對兼職人員的範圍、兼職的薪酬取得、個人所得稅交納、兼職者的社會保險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目的是既讓兼職者本身的權益得到保護,也要讓兼職者的工作單位得到應有的法律保障。”

    王同海同時提醒兼職者,要盡可能得到原用人單位的支援,並要處理好本職與兼職的關係,最好不要到和本單位有競爭性的單位兼職。兼職時必須與所在兼職單位簽訂書面聘用協議或勞務合同,明確兼職期間兼職人員的權益,否則發生勞動糾紛,兼職者將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英男)

    新文化報 200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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