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禁止房地産經紀從業人員從事房屋轉讓活動

    上海1月9日發出禁令,禁止房地産經紀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業便利從事房屋轉讓活動。

    日前,在上海房屋交易活動中,個別房地産經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委託的客戶之間從事房屋買進和賣出活動,通過壓低賣出價格自行“收購”,再抬高價格賣給購房者,從而牟取利益。上海市房地資源局認為,這種利用委託客戶的不知情,隱瞞交易事實和交易價格的行為,違背了誠實守信的房地産經紀行業執業準則,損害了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應該予以禁止。

    根據“上海市經紀人條例”等法規,上海市房地資源局規定,房地産經紀企業及從業人員不得以職務名義購買客戶委託交易的房地産;不得利用多份買賣或委託合同“搭橋”的辦法,賺取“差價”;不得與一方委託人串通,利用承攬經紀業務的便利,損害另一方委託人利益。(羅新宇)

    新華社 200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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