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街發生新年首起交通事故 監視器拍慘狀

    元旦清晨6點57分,在長安街鬧市口路口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騎車女子由南向北通過路口時,一輛白色捷達小轎車在長安街上由東向西行駛,捷達車的前部與自行車相撞,巨大的撞擊力使騎車人及其所騎車輛被挑起飛向空中,然後摔下,造成這名騎車女子死亡。從錄影上看,這名騎車人有闖紅燈的嫌疑。目前,西城交通支隊還在對事故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平均每年市區道路共發生自行車交通事故3萬餘起,傷萬餘人,死亡人數在千人左右。而應該令人警醒的是: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中,非機動車違章佔的比例較大,而受傷害最大的也往往是騎車人自己。在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騎車人或行人需要承擔責任的佔70%,更有30%的死亡事故要由騎車人或行人負主要責任。在城區繁華道路和路口,交通擁堵令人頭疼,而自行車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規,爭道搶行、亂穿馬路等等違章行為,是造成路口擁堵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非機動車在路口能夠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則路口的通行能力平均可以提高20%。

    交警反映:兩分鐘可以糾正、處罰一起機動車違章,但要糾正行人和自行車違章,可能20分鐘都不夠。

    我國是個自行車大國,僅我市就擁有自行車上千萬輛。東城交通支隊對東城區一次調查結果顯示:95%以上的家庭擁有自行車,其中一半以上家庭至少擁有自行車兩輛以上。其中中學生是比較典型的自行車族。

    自行車價錢便宜,使用方便,據統計,出行距離在7至10公里左右時,人們更傾向於使用自行車。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自行車作為主要的交通代步工具,彌補了本市公共交通運力的不足,但是,隨著城市範圍的擴大和經濟的發展,自行車的缺點開始逐漸暴露。如:散、亂,在道路上行駛的隨意性很大,特別是通過路口時容易聚集、無規律。在路口與機動車混行、爭道搶行,經常發生交通事故。在市區道路上引發交通肇事的潛在危險,特別是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的主源仍然是自行車。

    據交管部門調查,自行車常見的違章是:不遵守交通信號,闖紅燈超越停止線的現象十分普遍。不顧車輛和行人,隨便駛入駛出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扶身並行,拉手並行。單手持物,如撐傘、拎東西,甚至雙手撒把。超越車輛時不按鈴,強超猛拐或在機動車前突然穿插,轉彎時不提前減速,不伸手示意。高速行車,互相追逐,曲折行駛。酒後騎車。騎車載人,超限載物等。

    而且,騎車人範圍廣泛,沒有受過較系統的行車技術和交通法規知識的教育。特別是外地來京打工人員,交通法規意識尤其淡漠,騎車非常隨意。

    長期以來,人們認識上有一個誤區,即警察是管機動車的,不管行人和非機動車。這一認識上的誤區和管理上的困難,使得自行車的管理容易出現失控現象,成為事故隱患。

    對交通法規,很多市民特別是行人和騎車人,往往持無所謂的態度。非機動車闖燈越線、逆行、駛入禁駛區、騎車帶人,行人不按行人過街燈或主燈指示橫穿道路,跳跨中心護欄,違章進入車行道,甚至違章進入環路主路,違章成為一種習慣。殊不知,現代化的交通,更需要現代化的交通參與者,而要成為一個現代化交通參與者,基礎是在幼兒園就學會的“遵守交通法規”。行人、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的遵章率,代表著一個城市的社會文明程度。

    交管部門提醒市民:行人和騎車人也應該樹立“路權”觀念:在人行橫道內,路權在行人,在非機動車道內,路權在非機動車,機動車讓行;在機動車道內,或者行人過街信號燈顯示機動車可以通過時,路權就在機動車,行人和非機動車應該等候或避讓。誰不遵守法規,侵害了對方的路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誰就要承擔主要責任。而在涉及到行人和騎車人的交通事故中,不管責任在誰,顯然行人和騎車人受到的身體傷害更大、更危險。因此,希望市民都能遵守交通法規,“各行其道”,這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種體現。(高杉)

    北京青年報 2003-01-08

    

    ( 稿件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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