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出臺房産稅收新規定 異地經營企業遭遇難題

    近日,朝陽區新近一項關於房地産開發企業的稅務規定給異地經營的開發企業出了道難題,在京城房地産界引起不小的爭議。據悉,朝陽區的這項新規定大致為:對於未在朝陽區進行稅務登記的開發企業,對其項目不予辦理“預售登記”。有關專家和相關房地産企業對此紛紛發表不同看法。

    據了解,朝陽區新的規定出臺後,除少數開發企業正在辦理回遷手續外,許多開發企業對此項規定的實施處在觀望之中。《稅法》規定,企業要在工商註冊所在地納稅。按通常情況,開發企業應該向其註冊地點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那麼異地經營的企業如何交納稅費成了大家關注的話題。

    有專家認為,在一個地區開發,佔用了該地區的資源,當然要交納一定稅費。但也有專家認為此項規定的出臺無疑是給目前的房地産市場潑了冷水。因為一個房地産開發企業通常不會停留在一個註冊地搞項目開發,那麼,在多個城區的開發是否意味著要在多個地區註冊呢?

    某房地産開發企業的老總表示,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在宏觀調控下調整不合理的徵收稅率以及徵收辦法。(李雯)

    北京晨報 200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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