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加大再就業扶持力度 重點幫扶“4050”人員

    每年開發40萬就業崗位 我省將加大再就業扶持力度,有關優惠政策暫定執行到2005年年底

    享受優惠政策人員

    ●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産需要安置的人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並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近日,省委、省政府正式下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我省將加大扶持力度,完善落實促進再就業的政策措施。據悉,有關社會保險補貼和減免稅費的政策暫定執行到2005年底。2003年至2005年,我省每年力爭開發城鎮就業崗位40萬個,使現在的65萬名左右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

    免稅3年

    《意見》説,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並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所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部門要明確免收的項目,並向社會公佈。嚴禁搭車收費或以各種形式集資、攤派和亂收費。各類仲介機構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涉及的各種服務性收費,要按照最低標準收取,嚴禁強制服務和強行收費。

    提供小額貸款

    省和各市、州要建立下崗失業人員貸款擔保基金,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籌集,擔保機構由同級政府確定。貸款按照個人自願申請、社區推薦、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審查、擔保機構擔保或抵押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式進行。貸款額度按經營項目確定,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利率確定,對從事微利項目的,按國家規定的辦法,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優先保證經營場地

    各級政府在城市規劃建設和整頓市容時,要統籌解決好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經營場地問題。各地要創造條件,安排相對集中的生産經營培育性場所。對下崗失業人員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要適應其特點,抓緊制定勞動關係形式、工資支付方式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辦法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免費培訓

    《意見》説,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免費職業介紹,對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免費再就業培訓,所需經費從再就業資金中支付。各級政府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根據其為下崗失業人員免費提供的職業介紹服務情況和效果給予適當資金補貼。

    各新聞媒體對公共職業介紹和培訓教育機構向社會發佈的用工、培訓資訊要從快刊播,並適當減免收費。

    重點幫扶“4050”人員

    《意見》表示,各級政府要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以上就業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作為再就業援助的主要對象,實行重點幫扶政策,提供專門的幫助和服務。從再就業資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同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提供適當比例的崗位補貼,補貼的標準由各地政府確定,資金由各地財政解決。

    服務型企業招用下崗失業者

    稅費、保險有優惠

    對現有服務型企業(國家有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根據招用人數按年度應繳所得稅額的一定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

    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征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佔職工總數比例不足30%的,根據招用人數,按應繳所得稅額的一定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

    對各類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用再就業資金按招用人數提供為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用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

    國企自己幫自己免3年企業所得稅

    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分流安置的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凡符合以下條件的,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利用原國有企業的非主業資産、閒置資産或關閉破産企業的有效資産;獨立核算、産權清晰並實現了産權主體多元化;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30%以上;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王瑾)

    新文化報 200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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