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生入伍享受六項優待政策

    昨天,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徵兵命令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的通知精神,本市制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給在校大學生入伍提供了更優惠的條件。

    《通知》規定,在校大學生批准入伍後,可享受以下六項優待政策:

    一是減免部分學費。在校大學生入伍後,已交的當年學費由學校全額返還。退出現役後,回原學校複學,適當減免原學制內的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給予一定的困難補助。在服現役期間因公傷殘的,有學習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複學後免交學費,並由學校酌情給予生活困難補助。

    二是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複學後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不含一等獎學金)。

    三是原本科學生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原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士兵”的,退出現役後回原就讀學校複學,可免試轉入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學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四是在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

    五是退出現役後,不願複學的大學生,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

    六是參戰或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出現役後,喪失自理能力不能複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北京青年報 20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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