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出臺城市居民低保"新辦法"

    從11月1日開始,《遼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將正式實施。低保工作作為遼寧省委、省政府的“一號工程”,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保障人數已經達到154.3萬人,實現了應保盡保。該“辦法”是遼寧省開展低保試點工作以來,第三部相關的行政法規。民政部門負責同志介紹,此次內容多至28項條款的《辦法》,詳細規定了今後在低保工作中的新標準和新辦法。

    在以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礎上,對於那些沒有生活來源、沒有勞動能力並無人撫養的優撫對象、高度殘疾人、高齡老年人,按照當地城市保障標準上浮一定比例;對於有勞動能力、符合就業條件但暫未就業的,下浮一定比例的保障標準。同時還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準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低保標準。

    新《辦法》規定,對保障對像實行鼓勵勞動自救的原則,街道與社會區應積極介紹在就業年齡內並有勞動能力的居民就業。對於保障對像是否具有勞動能力的鑒定,由民政和衛生部門共同指定的醫院負責,費用由申請人自理。

    新《辦法》中對在低保工作中可能會出現的違法問題進行嚴肅處理。對於貪污、挪用或者不按時發放低保款物的有關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通過隱瞞、謊報、偽造證明材料等方法騙取低保待遇的居民,給予批評警告,惡劣的處以罰款;對於那些為保障對象出具虛假證明明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田彤)

    中國廣播網200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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