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價格改革方案出臺 山西省城市水價要大調整

    報經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省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方案出臺。2003年底前,省城太原要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

    山西水價改革,將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充分考慮居民和企業的承受能力,確保低收人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其中,在2003年底前,省城太原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其他城市爭取在2005年底前實行。對非居民用水,則實行計劃用水和定額用水管理,實行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辦法,拓展水價上調空間,增強企業、居民的節水意識。缺水嚴重的地區,要根據水資源豐枯特點並結合城市具體情況,實行季節性水價,以緩解城市供水的季節性矛盾。自備水源單位,逐步提高對其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理順水資源費與自來水價格的比價關係,切實防止過量開采地下水。

    政府提出,水價改革要全面試點。特別是推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改革,需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原則,每個市地在2002年底應有1至2個城市先行改革,爾後推開。同時,進行供水和污水處理企業股份制改造試點。太原市的企業在2005年前完成改制,實行政企分開,劃清政府與企業的責權,使其轉變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有條件的城市,進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試點。

    另外,全省所有城市在2003年底前全部開徵污水處理費,並在2006年底前建成相應規模的污水處理廠投入運作。山西省物價局等5部門聯合發文特別要求,全省各地應儘快核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基數和重點工業,特別是耗水量大的工業用水定額標準。在核定非居民生活各類用水定額標準時,應與山西省現行的計劃用水超計劃加價的有關規定相銜接。同步,研究制定城市供水直接抄表到戶計量收費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儘快組織實施,為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創造條件。(編輯:陳曉紅)

    《山西青年報》200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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