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11起實施《安全生産法》

    從天津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獲悉,天津市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安全生産法》。目前,天津市有關部門已組織力量,加大對《安全生産法》的實施和監管力度。

    據介紹,該法是我國安全生産方面的第一部綜合性法律,是各類生産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實現安全生産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法律依據。其中規定,各類生産經營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如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儲存單位,要設立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或配置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其他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300人以下的,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該法律明確規定,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為嚴格執行《安全生産法》,天津市將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體系。生産經營單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其主要負責人要立即組織搶救,並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該法還加大了法律責任追究力度。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主要負責人的處罰有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北方網 200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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