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擬立法修正《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

    廣州市政府今日向人大提交了《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修正案(草案)》及相關附件,建議通過立法形式認定開發區區域事實上已逐步擴大的情況。針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要求和現實情況的變化,廣州市政府在《條例》草案建議,修改或刪除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內容;按國家相關規定,開發區工商部門由廣州市工商局直接領導;根據開發區區域事實上已逐步擴大的情況,通過立法奠定擴展基礎;有關進出口關稅的問題,廢除原相關規定,修改為較為原則的規定。

    《條例》于一九八七年一月公佈,奠定了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法律地位,實施十五年來,對當地經濟促進很大;于一九九四年第一次修正,修改後的開發區區域進一步擴大,投資環境得以改善,引進內外資增長,開發區的功能加強。

    廣州市人大對《條例》草案的審查報告認為,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經濟貿易工作必須按照國際規則運作。作為廣州市經濟貿易“窗口”,對《條例》中部分條款進行修正是必要的。(劉永)

    中新社 200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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