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電結婚離婚方知丈夫是百萬富翁

    離婚時以為丈夫沒有多少錢,離婚後才知他是擁有200萬元的富翁。10日上午,家住寧鄉縣城的王女士與前夫龔先生對簿寧鄉縣法院法庭,要求分割前夫“隱匿”的200萬元鉅款。

    據悉,王女士與龔先生於1996年7月經人介紹開始戀愛,12天后閃電般地結了婚,婚後過著平淡而甜蜜的生活。當時,他們的家庭經濟狀況很一般,用王女士的話説,“那陣子,常常連買鹽的錢都沒有。”

    據王女士回憶,在女兒剛出生2個多月的時候,丈夫突然以性格不合為由,要求離婚。1998年12月,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女兒歸了她,丈夫當時給了她10萬元錢作為女兒的撫養費。

    據報道,今年9月的一天,王偶然從電視節目中發現,前夫以寧鄉縣某公司總經理的名義出現在電視上。隨後,她又從丈夫的一個朋友口中獲知,龔當初跟她離婚時至少隱匿了200萬元。更讓她生氣的是,丈夫與她離婚是因為邂逅了初戀情人。王氣憤不過,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分割200萬元鉅款。

    在昨日的法庭調查中,龔先生向法官表示,自己現在的這幾百萬元不是跟王女士生活期間所得,因此,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産分割。據悉,此案目前仍在調查取證之中。(張平平)

    當代商報 20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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