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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確認災害後需在24小時內上報救災資訊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7 月14 日 | 文章來源:衛生部

《國家救災防病資訊報告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自2006年8月1日起實行,以規範國家救災防病的報告及資訊管理工作,確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時、準備地掌握救災防病工作相關資訊,保障救災防病工作科學、有序、高效地進行。

救災防病資訊報告是指對災害和受災基本情況,以及因災害造成的各類次生、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導致的疾病發生、流行和潛在危害,及其處置和評估等資訊的報告。災害類型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

自然災害災區和人為災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衛生部制定的這一規範要求,事件發生地所在的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為基本責任報告單位,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提供相關工作和技術支援。

責任報告單位應負責確認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是否收到報告資訊。初次報告除採用《國家救災防病報告管理資訊系統》報告外,必須上報書面報告,時限為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認發生災害後24小時內上報。階段報告採用《國家救災防病報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日報。必要時,按上級要求進行書面方式上報。總結報告應在事件處理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採用《國家救災防病報告管理資訊系統》上報,同時必須上報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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