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規定城區內非特殊情況24小時禁鳴警笛  

    為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給市民營造安靜、祥和的生活環境,昨日,省委政法委和西安市委政法委聯合召開整頓亂拉警燈、警報器動員大會。省委副書記、西安市委書記栗戰書出席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西安市政府決定,從現在起在西安市城區(繞城高速)內24小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城區24小時禁用警報器

    一個時期以來,西安城區亂閃警燈、濫鳴警報器問題比較嚴重,且屢禁不止,嚴重影響了黨政機關的辦公、學校的教學和市民的正常生活,給西安城市形象抹了黑,直接影響了投資環境。昨日,省委政法委和西安市委政法委聯合召開整頓亂拉警燈、警報器動員大會。會上公佈了西安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西安市公安局關於在城區禁止使用警報器的有關規定》。

    規定指出,從9月4日起,西安市城區(繞城高速)內24小時禁止使用警報器,遇有特殊情況,可酌情斷續使用警燈;執行緊急任務時如路面車輛、行人較多或途經繁華十字路口時可使用警燈、斷續使用電喇叭。

    禁止使用警報器的車輛範圍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消防、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法院、檢察院、軍隊、武警、醫療救護、電力搶險、天然氣搶險、防汛等各類特種車輛。凡違反規定的,值勤交警、警務督察人員有權檢查和糾正。

    違規使用追究領導責任

    西安市政府規定,對亂鳴警報、亂閃警燈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追究其領導的連帶責任。今後若發現違規使用警燈警報器的,要扣車扣照。

    栗戰書在講話中嚴厲批評了某些單位的個別車輛不服從管理,亂拉警笛、甚至衝撞警務督察人員的行為,要求相關單位必須一查到底,給當事人以紀律處分。他希望各駐市軍警單位和各有關部門,從維護西安投資環境和為市民創造安靜、祥和、舒適的生活環境的大局出發,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在城區禁止使用警報器的工作。(舒陽)

    華商報 200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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