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新辦法防治水污染  

    北京市的生活污水年排放總量達到7.8億立方米,首次超過了工業污水的排放量,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也將由幾十年來的重點治理工業污水轉變為側重於生活污水的治理。8月28日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在京城水資源日益緊張的形勢下,本市9月1日執行的新的水污染防治辦法將對污染地下水、地表水的不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8月28日,市環保局水環境管理處陸小為處長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目前,本市每天每人的用水量為100至150升,整個城市每天的生活廢水為214萬噸,約佔城市廢水排放總量的60%,已遙遙領先於過去幾十年一直位列排放首位的工業污水。

    據陸小為處長介紹,9月1日執行的新辦法中特別強調了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的建設,在2005年前,本市還要興建肖家河、清河、吳家村、盧溝橋、小紅門等至少9個污水處理廠,使生活污水基本納入市政管線,不再讓臭河過市;而對畜禽養殖則明確規定,飲用水水源區內不準建養殖場、加油站、高爾夫球場,3年內,上規模的養雞、養豬場必須搬出五環,同時,在地表水飲用水源取締一切水上旅遊活動、拆除所有網箱、圍網養魚和禁用含磷洗滌用品,對水源區周邊則嚴格控制使用農藥、化肥;其次,本市還將加大中水回用提高水的利用率。

    另據了解,新的水污染防治辦法還對城市中的細節作了明確規定,對向河湖中傾倒糞便的單位和個人,新辦法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對擅自在砂石坑、灘地、低窪地傾倒、存貯垃圾、糞便的行為則要罰款2萬元,對造成水污染事故並有重大經濟損失的,環保部門可對相關企事業單位處以高達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北京青年報 200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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