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共場所嚴禁帶狗  

    《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要修改了。廣東省衛生廳等單位已提出修改意見,嚴禁犬主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進入學校、機場、商場、公園等公共場所。

    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在答覆省政協委員時指出,1992年頒布的《規定》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的新情況,有必要修改完善,目前修改意見已上報省政府。

    在今年廣東省政協八屆五次會議上,蔡廣道等政協委員提出,現在一些犬主缺乏自覺意識,隨意放狗遊蕩,咬傷人事件時有發生,更危險的是存在著狂犬病潛在性的威脅。他建議修改現行廣東省養狗法規。

    據悉,上報的修改意見建議:將違反犬類飼養規定的,罰款最高限額由200元提升到1000元;分出禁養區和準養區,縣以上城市、工礦、港口、機場、遊覽區、經濟開發區及各鎮(區)政府所在地3公里範圍內均列為犬類禁區;準養區內的犬主要對犬只實行圈(拴)養,違者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咬傷人的,要追究犬主的責任。

    據透露,目前市民養犬數量不斷增多,其中不少是違章養犬,狂犬病疫情也由1996年的12例逐年上升至2001年的70例。(尹安學 田霜月 何鐵讚)

    金羊網 2002-08-20


看家狗咬傷小主人 專家點評寵物豢養
上海自5.1起無證犬一律捕殺
防狗叫廣州人大做"封喉"之術 北京沒人割狗聲帶
南京加大"治狗"力度 擅自攜犬外出:一律捕殺
北京有人惡意投毒害寵物
廣州白雲山明年禁遛狗
上海荒唐事:狗進大澡堂
狗污染真的難治?
重慶:對無戶口或違章的狗處以極刑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