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戶籍改革制出臺  

    日前,長春市政府下發《長春市改革戶口遷移制度實施意見》,取消計劃指標,實行政策條件準入制度。長春戶籍改革措施正式出臺。

    這次出臺的改革措施主要內容是,全日制應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可在長春落戶;急需、特殊和短缺人才及其配偶和子女可落戶長春;在長春購買70平方米或12萬元以上的商品房可落戶長春;放寬親屬投靠戶條件,夫妻婚齡滿3年,被投靠人也滿30周歲的夫妻可落戶長春;小城鎮落戶取消城市增容費;戶口性質暫不取消,仍按“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管理等。

    長春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永華説,與過去長春市的戶籍政策比,新措施不僅放寬了專業人才來長春就業落戶的條件,也放寬了購房、納稅落戶的標準。為方便群眾,將夫妻互投、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條件也放寬了。新措施的出臺,對群眾的生産、生活是大有裨益的,也為加快城市化進程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江山)

    人民網 200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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