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嚴管拋撒廢物行為 乘客向車外吐痰將受罰  

    《鄭州市禁止從機動車上向外拋撒廢物規定》將於9月1日起實施,從此,從行駛的機動車上向外吐痰、拋撒廢物等行為要面臨處罰。

    該《規定》要求,凡在鄭州市區和新鄭機場範圍內運作和停放的機動車內的乘坐者,不得從機動車上向外隨意拋撒各種廢棄物、吐痰,否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將責令其撿回或清除,並處以10元到50元的罰款。司售人員有權對乘坐人員向外拋撒、丟棄廢棄物、吐痰的行為予以制止。

    另外,婚喪嫁娶車輛不得向車外拋撒紙花等物品,否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將責令其清除,並處以500元罰款。

    中國新聞網 200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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