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註冊律師每年須辦2件免費案  

    即將出臺的《深圳市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辦法(試行)》硬性規定:每名在深圳註冊的執業律師每年至少要辦理兩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

    據了解,該《辦法》不僅明確規定深圳市每名律師每年至少要承擔兩件法律援助案件,並要求辦案律師必須嚴格恪守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確保法律服務品質。《辦法》還授權市法律援助機構對律師辦理法律援助事務進行監督,同時制定了“獎懲細則”:對參與法律援助工作表現突出的律師,將給予表彰獎勵;對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將視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直至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

    揚子晚報 200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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