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福建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資企業均可開立外匯結算賬戶,境內機構經批准亦可開立多個外匯結算賬戶。
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福建在全省範圍內進行外匯賬戶改革試點,推廣使用外匯賬戶管理系統。
據了解,外匯賬戶改革試點的新政策主要有:將現有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和部分專用賬戶歸併為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實行統一監管;進一步放寬外匯結算賬戶開戶標準;按境內機構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百分之十核定限額,境內機構新開立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的初始限額為十萬美元;按轄區總限額控制、分戶監控的原則對境內機構外匯結算賬戶實行限額控制;外匯賬戶正式納入資訊系統管理,境內機構經外匯管理局批准可開立多個外匯結算賬戶,外匯管理局不再對外匯結算賬戶進行年檢。
根據試點方案,福建省外匯指定銀行將分三批進行賬戶清理並正式納入資訊系統管理。而對於未參加外匯賬戶改革試點的,或參加賬戶改革試點但經外匯管理局驗收不合格的銀行,則對其外匯賬戶管理仍按原規定執行,不享受新政策。
據介紹,外匯賬戶新政策統一了中外資企業經常項目的開戶標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資企業均可開立外匯結算賬戶,大大降低了福建省中資企業開立結算賬戶的門檻,有利於鼓勵和扶持出口。
(李向娟)
中新社 200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