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政務公開 湖南推行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制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推行政務公開的辦法》和《湖南省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要求凡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必須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縣以上政府必須建立政務公開服務中心。同時,對政務公開工作實行考核制;對違反政務公開規定的,實行責任追究。 

    《湖南省推行政務公開的辦法》提出,各級各部門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必須堅持依法公開、真實公開、注重實效、有利監督的原則。凡是運用行政權力辦理的與群眾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只要不屬於黨和國家的機密,都必須公開。縣以上政府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是:重大決策、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執行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財政預決算、部門預算、大額度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政府採購、幹部選拔任用和招聘、公務員錄考、評先評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情況。縣以上政府部門和直屬機構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是:資源開發、用地審批、專項經營、項目審核、資質審查、工程招投標、資産投資、辦照檢證、價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款等事項。鄉鎮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是: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情況;年度財政預算及執行、下撥專項經費的分配和使用情況等。鄉以上政府及政府各部門對內公開的內容包括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單位內部財政收支及幹部任免等方面的情況。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要求把政務公開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把考核結果作為幹部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及其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誡免談話,並取消年度單位和行政一把手評先、評模資格。對拒不實行政務公開,失職瀆職的;弄虛作假,按規定該公開的內容不公開的;承諾不兌現,投訴處理不及時,釀成集體陳情和群體性事件的;在政務公開中有打擊報復、侵犯民主權利等違紀行為的,對被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由組織(人事)部門視情節調離工作崗位、責令辭職或免職,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視情節追究紀律責任。

    湖南日報 2002-07-18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