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戶籍制度實施重大改革 告別農轉非實行準入制  

    從6月17日始,在江西省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農轉非計劃指標管理”退出歷史舞臺,開始實行“條件準入”的戶籍制度。據江西省公安廳戶政部門負責人介紹,這次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是該省建國以來力度最大的一次。

    這次變革,進一步放寬了城市市區戶口遷移落戶限制。改革後,對經批准的落戶人員,不再辦理糧油供應關係;新生嬰兒或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

    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對孤寡老人或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近親屬經公證處公證願意贍養或撫養的,准予辦理入戶手續;跨地區的企業集團、中央駐贛單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其內部人員異地調動,公安機關憑其單位內部調動證明等材料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小城鎮戶籍改革全面放開。凡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以及其他建制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可根據本人意願登記城鎮常住戶口;凡在鄉鎮工作的人員,根據本人意願,其直系親屬可登記城鎮常住戶口。

    這次戶籍改革放寬了引進人才落戶的條件:凡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已應聘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或未應聘但有合法固定住所者,均可登記為市區常住戶口;凡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允許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根據本人意願在市區落戶。此外,全面實行吸引在城市投資和購買商品房人員落戶的政策。(李菁瑩)

    中國青年報 200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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