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7月1日起進出口食品、化粧品要憑“證”報檢  

    記者從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獲悉,自今年7月1日起,廣東進出口食品、化粧品企業必須憑“標簽審核證書”或“受理證明”辦理報檢手續,11月1日後,則必須憑正式的“標簽審核證書”辦理報檢手續。這意味著,沒有取得標簽審核的食品、化粧品將不能再進口或出口。

    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鄧旭旗告訴記者,實行標簽審核,是根據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市場準入原則、審批程式等做法,為順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形勢發展的需要而採取的措施。同時,標簽審核實際上實現了“關口”前移,將進一步提高口岸通關速度。同時在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擊走私、反欺詐等方面也起到積極作用。

    為方便企業提出申請,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成立了標簽初審辦公室和標簽審核工作組,由廣州、汕頭、湛江、番禺、江門、佛山、惠州、中山、東莞、南海、順德11個分支局為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受理機構,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為進出口化粧品標簽審核受理機構,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衛生監管處為標簽初審部門。

    廣東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有關進出口企業,應儘快向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提出標簽審核申請。(郭瑩玉 陳艷)

    新華社 20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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