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出臺新《規定》 “仲介事”交仲介機構辦  

    從今天開始,上海法院正式實施《委託管理審計評估鑒定檢測拍賣工作暫行規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稱,此舉是為了更好地規範法院審判工作中委託、審計、拍賣等仲介工作,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剛剛實施的這項規定,上海的各級法院在確定受委託機構的名單時,應當根據公平競爭、擇優選定的原則,著重針對仲介機構的專業水準、人員素質、服務品質、社會信譽等近10項綜合指標進行全面審查,由法院評審小組最終討論決定具體名單。名單確定後予以公開並輸入電腦。法院在案件審理及執行過程中如果需要進行審計、評估、鑒定、檢測、拍賣等工作時,就可以在確定的名單範圍內,嚴格按照電腦排列順序進行委託。確定名單和“排座次”不搞終身制,而是1年評審1次。

    把仲介服務委託給仲介機構,法院只管判好案子,這是上海法院近年來的一貫思路,此前也出臺過相關法規。今天出臺的新《規定》,主要是操作上的透明度更強,因為一切確定委託仲介結構的程式都會在網上公開進行。另外一個特徵是,在委託工作中以年度評審制代替了終身制。(楊金志 張欣)

    新華社 2002-06-15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