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將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  

     為加強教學單位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強化社會檢督,遼寧省政府日前決定,從今年秋季開學開始,在全省各級各類學校中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此次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範圍包括:凡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均應進行公示。重點是對學生入學、招生考試、學習、住宿、畢業等環節收費進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有

    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計費單位、舉辦受理部門、舉報電話等。各學校公示的收費內容必須符合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中所確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範圍。對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學生和家長有權拒交。(馮雷)

    新華社 200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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