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新政策  

    為進一步拓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渠道,日前福建省政府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並正式從今年開始,對全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實行新的鼓勵與放開政策。

    新政策總體原則將積極引導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或中小企業中就業、大力引進畢業研究生和重點大學本科畢業生來閩就業。

    ——在師範方面,福建全省將全面清退代課教師,鼓勵和吸納全省師範畢業到缺編和農村中小學任教。

    ——鼓勵和支援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教、支農、支醫、扶貧等工作,經過2—3年鍛鍊後,根據工作需要,將從中選拔具備大學學歷以上並具有相關專業證書或資格證書的優秀人員到縣、鄉鎮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擔任領導工作,或充實到基層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經考核合格者將有計劃地錄用到基層公務員隊伍中。

    ——錄用到各級政府機關工作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要安排到基層支教、支農、扶貧或企業鍛鍊1—2年。

    ——到非國有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將放開生源、專業、學歷等限制,非國有單位則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保費。

    ——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的畢業生,工商、稅收、落戶手續都將一律從簡。

    與此同時,為鼓勵畢業生至該省山區或西部地區工作,福建省將對其實行來去自由、戶口可遷回原籍、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仲介機構免費提供人事代理服務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對於引進的畢業生,可由雙方直接簽署協議、由用人單位報相應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此外,為進一步拓寬畢業生的就業渠道,此次福建省還宣佈將大幅放寬畢業落戶條件,同時嚴禁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收取城市增容費、出省費、出系統費、改派費等一切不合理費用。畢業生離校時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戶口將轉回生源所在地,檔案由學校或生源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仲介機構保管,兩年內免收保管費。 (趙鵬)

    人民網 20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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