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執業有過錯 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據法制日報報道,5月27日,北京500家律師事務所以被保險人的身份分別與投保人———北京市律師協會,簽訂了”如發生律師執業責任保險事故,願意承擔規定的全部義務”的《承諾書》。至此,北京市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已全面啟動。

    按照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規定,北京市註冊執業律師在中國大陸辦理相關的訴訟、非訴訟和仲裁律師業務時,由於過失行為、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委託合同的行為,致使委託人遭受經濟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將根據規定負責賠償。

    據悉,為強化律師行業的社會信用,司法部今年在全行業中強制推行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劉愛君)

    中新社 200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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