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全部撤消廉政賬戶  

    近日,福建省紀委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單位全部撤消已設立的廉政賬戶,並在本月底前將該賬戶內的款項全額移交同級財政。

    去年同期,為促進全省廉政建設,杜絕機關單位間收送“紅包”問題,福建省直機關決定設立廉政賬戶,專門用於有關人員上繳違反規定收受的“紅包”。對繳至此賬戶的,可視為主動上交,可適用“根據情節,可以不予處分、免於處分或減輕處分”的規定。此前,福建省一些地方為配合深入開展廉政建設,也建立過類似的廉政賬戶。

    廉政賬戶制度在福建省推廣以來,全省各地部分幹部群眾對此提出異議,主要認為廉政賬戶容易被少數公職人員當作“擋箭牌”,助長他們矇混過關的僥倖心理;同時,也降低了黨員幹部的自律標準。

    針對群眾的這些意見,福建省紀委對廉政賬戶一年來的執行情況進行調研後認為,為便利公職人員上繳對外交往中收受的禮金而設立的廉政賬戶,對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從目前情況看,這種做法法紀依據不足,且確實存在一定的負面影響。經研究,決定撤消這一制度。

    福建省紀委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單位要儘快對已設立的廉政賬戶進行認真清結,將賬戶中的款項全額移交同級財政,並於5月30日前將本地區本單位賬戶結清、移交及賬戶收入的流水清單報省紀委備案。今後,公職人員對外交往中確實難以拒收的禮金,要按照禮品登記上繳制度執行。

    人民日報•華東新聞 20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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