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臺殘疾人困難救濟補助辦法  

    深圳市政府日前出臺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辦法,以切實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做好幫扶困難群眾的工作。

    新出臺的《深圳市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辦法》進一步提高了深圳戶籍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標準:一是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定額補助200元;二是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每人每月補助醫療康復費100元;三是臨時生活困難的殘疾人根據實際困難程度每年補助1000元;四是對考取了高等院校的在校殘疾學生每年補助3000元至5000元。

    辦法還明確提出,市、區殘聯要對每年度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發放情況在各村、社區張榜公佈,接受監督。如發現有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定條件審批、為申請人出具不實證明及材料、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殘疾人困難救濟補助金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深圳市委、市政府一貫高度重視對包括殘疾人在內的困難群眾的幫扶工作,不斷加大對殘疾人的幫扶力度,市、區兩級財政近兩、三年直接用於殘疾人困難救濟補助的金額就達數百萬元,為有困難的殘疾人解決了許多實際問題,大多數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復、教育、就業等方面均有保障和改善。(李南玲)

    新華社 20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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