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召開污水處理費價格聽證會  

    水務代表:居民排污費先漲一點

    昨天(4.29),深圳市物價局召開污水處理費價格聽證會。根據市水務(集團)公司申請,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擬從目前的0.30元/立方米,調整為0.60元/立方米。深圳市水務(集團)負責人表示,現行的標準過低,連運作維護都不能補償,這是調價最主要的原因。

    深圳市水務(集團)昨天提出申請,要求調高深圳行政用水、工業用水、商業、服務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據介紹,申請按一次性規劃、分四年到位。調整後,深圳污水處理費的綜合價格將由現在的0.35元/立方米逐年上調,其中今年的價格將調高到0.76元/立方米,2003年為0.96元/立方米,2004年為1.16元/立方米,2005年為1.38元/立方米。深圳居民污水處理費的現行標準是每立方米0.30元,按照水務集團的調請,今年將提高1倍,調至0.60元/立方米,到2005年後,則將調高到每立方米1.20元/立方米。

    在申請調高污水處理費的同時,深圳市水務集團還提出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應享受免稅政策、對低收入家庭實行污水處理費減免政策、最低保障線以下的家庭可憑市民政局的證明按每戶每月4.5立方米排水量到市水務集團申請減免污水處理費等建議。市水務集團還建議停止對部隊及各公立學校、幼兒園、醫院、社會福利院等公共福利機構免征污水處理費的規定。

    據深圳市水務(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劉振深介紹:“2000年11月,國務院發文《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各地要優先將污水處理費的價格調整到保本微利水準,以滿足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需求。然而,深圳現行的標準過低,連運作維護都不能補償,這是調價最主要的原因。”

    會後,深圳市物價局局長聶振光表示,此次聽證會只是就市水務集團提出的排污費的調整進行可行性論證,具體實施標準還將進一步論證,以最終確定排污費的收取標準。

    聽證代表:漲幅小一點 政府補貼點

    污水處理費調價幅度為何這麼大?政府還應不應該對污水處理承擔責任?圍繞著這兩大焦點問題,在昨天召開的全市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價格聽證會上,23名來自深圳各行各業的代表踴躍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其中,高磊和葉芳芳是物價部門首次公開徵集的市民代表。絕大多數參加聽證會的代表呼籲,提高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要綜合考慮居民和企業的承受能力,同時建議政府應承擔一部分責任。

    參加聽證會的絕大多數代表對提高污水處理費表示了理解態度。深圳市城管辦排水管理處副處長朱志明就認為:“現有的排水費偏低,滿足不了現實的運營,應提高污水費價格。”市消委會主任宋津京在發言中也表示:“水務集團提出的對於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等方案,體現了價格杠桿原理,基本符合節水、水環境保護的要求。”

    但在對提高污水處理費持理解態度的同時,一半以上的聽證會代表對深圳市水務集團調價方案中的成本核算等有異議。來自市人大的王曉東提出,這次水務集團提出的水價調整方案裏,基本的供水價格分析沒有體現出來,是個明顯的不足。來自市城管辦的朱志明代表認為:“對於成本構成,應將原有的成本項目加上設施增加及折舊來計算。提價報告中寫得不確切。”

    大多數代表還呼籲,提高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要綜合考慮居民和企業的承受能力。代表宋津京建議將第一次提價幅度適當降低,分攤到以後各步的調價中。深圳賽格三星公司周亞軍則強調,深圳的費用較高,企業負擔較大,很難承受幅度太大的提價。

    由於深圳市水務集團要求提高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直接動因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許多代表都提出,污水處理主要是政府行為,不完全是企業行為,建議政府應承擔一部分責任。來自深圳市政協的劉曉勇代表説:“深圳污水處理由政府行為改革為企業行為,但企業不能以營利為目的,若有經營困難,應該向政府申請補貼。”還有代表強調,企業不應該一意要求提高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還要加強管理,降低污水處理成本,不能因為自身虧損大了,就以為漲價的理由也因此多了。

    南方網 20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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