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訂法規加強環境保護  

    記者今天在此間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針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現狀,以及公眾對環境品質要求的逐漸提高,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已審議通過新修訂的《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將於今年五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福建省環保局局長李在明説,新修訂的《條例》強調著力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如“ 禁止夜間和午間在療養區以 及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和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從事産生噪聲、振動超標的建築施工等活動”,“城市飲食服務場所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做到達標排放。油煙凈化裝置排放口的高度和位置應當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限期禁止生産、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塑膠袋”等。這些規定使解決民眾反映最為強烈的噪聲擾民、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白色污染等問題有了法律依據。

    新《條例》還針對現行環保法律法規缺乏執法過程中的強制手段和措施,對一些違法行為無法予以有效制止的問題,賦予縣級以上環保執法部門強制執法手段。(鄭珊雲)

    中國新聞社 200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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