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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手機短信詐騙的6名福建青年瀋陽獲刑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7 月12 日 | 文章來源:新華網遼寧頻道

6名福建青年發的短信竟讓8名瀋陽市民損失12.47萬元。一例手機短信詐騙案日前在瀋陽市高新區法院一審宣判,這些青年因犯詐騙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6年不等。

2005年9月,福建泉州青年農民郭海標、郭圳清、郭新君、郭俊發勾結在一起,經預謀利用手機短信進行詐騙犯罪,並購買了手機、“一號通”電話卡、短信群發器、手機號段簿、銀行卡等作案工具,以犯罪所得提成5%的條件雇用了吳亞珍、陳春金和陳新珠(另案處理)三人參與犯罪。

同年10月,他們利用短信群發器從福建向遼寧瀋陽 地區移動手機用戶大量發送詐騙資訊。有被害人回復電話時,由吳亞珍、陳春金、陳新珠其中一人,冒充上海農業銀行接電話,稱被害人的銀行卡被冒用,要向“上海市公安局金融犯罪調查科”報案。之後由被告人郭圳清冒充 “蔡青”警官接受被害人報案;讓被害人與“北京銀聯管理中心”聯繫,辦理封卡保護措施;再由被告人郭新君冒充“北京銀聯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接被害人電話,誘使其在瀋陽當地的ATM機上進行轉款操作,詐騙被害人銀行存款。

根據指控,上述除陳新珠外的6人以此手段,于2005年10月12日至30日期間發出幾萬條資訊,詐騙被害人賈某、許某、劉某等8人,共計騙得人民幣12.47萬元。

今年6月,瀋陽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手機短信詐騙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主犯郭海標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1萬元。其他5名被告人也因犯詐騙罪,被判處3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記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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