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居民生活埋藏治安隱患 北京住宅樓不應開公司  

    在新住宅樓裏開設公司,從表面上看加快了住宅的銷售速度、對房地産市場有拉動作用,但是其負面影響不可忽略。政協委員陸錫蕾呼籲,儘快出臺“禁止在住宅等百姓集居地設立企業經營和生産場所”的規定。

    陸委員分析,在住宅裏設公司有諸多隱患。首先是公司的出入人員和車輛多、複雜,給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干擾。居民區的治安工作不但受到影響,而且辦公場所和居住場所的設計安全標準、防火材料使用、用電負荷也有諸多不同,給建築物安全帶來隱患。再者,水、電、暖氣的收費價格,民用和單位的標準不同,大量混用後會使國家這部分費用嚴重流失,而且還直接影響了國家辦公樓的租、售市場。

    陸錫蕾了解到,參考歐美國家的規定,一般除獨立屋(如別墅)外,不允許將連體住宅和公寓作為從事業務活動的場所。她認為,我國應出臺相關規定,使住宅區管理更加有序。

    《北京晨報》20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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