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區將全面推行物業管理  

    北京市將在2003年年底之前,在全市的住宅小區全面推行物業管理。對於違反服務合同的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可以將其“炒”掉。

    今後,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選擇物業管理企業,並與其確立物業管理委託合同關係,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服務品質,對違反物業管理委託服務合同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選擇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負責督促業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管理公約,按期交納物業管理費;協調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關係;協助物業搞好管理。而物業公司將強調“管理”和“服務”並重,決不能淩駕於業主之上行使權力。在業主最關心的收費問題上,物業管理企業要明碼標價,收費項目、收費級別、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應在收費場所公佈。 (王會昌)

    《北京晨報》20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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