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拒絕産品抽查即為品質不合格  

    今後,凡是拒絕國家或市級品質監督抽查的企業,其産品都按不合格論處,這是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重新修訂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産品品質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規定的。

    《決定》還規定,被國家和市級品質抽查連續兩次不合格的企業,由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向市工商局提出吊銷營業執照的建議。如果企業發生重大品質事故、給國家和消費者及企業本身造成嚴重後果的,則要依法追究企業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為鼓勵企業重視産品品質,《決定》規定了一整套獎勵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在國家、市級監督抽查中連續3次以上合格的産品,可以申報全國免檢産品。獲得國家免檢資格的産品,三年內可免於市、區縣各部門各種形式的品質監督抽查。

    《北京青年報》200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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