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租私房 每平米漲至10元  

    記者昨天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獲悉,本市現已推出7種解決標準租私房問題的辦法。另外從今年3月起,標準租私房月租金將從每使用平方米3.15元提至10元。提租後,除因承租人個人原因不能搬出外,承租人所在單位應按新增租金的80%發放提租補貼。

    標準租私房是指“文革”初期由本市房管部門接管、“文革”後落實政策帶戶發還産權的私人出租房。據統計,目前全市標準租私房還有近3.9萬間,其中96%分佈在東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城區。標準租私房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損壞和危險房屋(統稱危舊私房)約佔九成,每年汛期大多嚴重漏雨,影響承租人住用安全;二是産權人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沒有得到保障,租賃關係不融洽。為妥善解決好這一問題,市政府批轉了市國土房管局《關於解決本市按照標準租金出租私有房屋問題的若干意見》,力求儘快穩妥地解決上述問題。

    《若干意見》提出,以承租人搬出為基本原則,採取7種辦法解決標準租私房問題:一是承租人及其配偶在他處另有已購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應當無條件搬出;住房未達標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房改政策發放住房補貼。二是鼓勵承租人與産權人協商,由承租人購買現住房産權,政府給予政策支援。三是承租人及其配偶在他處沒有住房,其所在單位屬機關或事業單位的,其單位應當按照房改政策發放住房補貼或安置住房,並負責將承租人搬出。四是單位租用標準租私房安排個人住用並由單位支付租金的,應當放開租金,由産權人和單位協商確定租金標準,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協商不成的,單位應當負責將住用人搬出。五是單位租用標準租私房安排個人住用並由個人支付租金的,其單位應當按照房改政策優先為其發放住房補貼或安置住房,並負責將承租人搬出。單位不能按前述辦法解決的,承租人可暫不搬出,但應當按本意見提租並修改租賃合同,承租人所在單位應當發放提租補貼。六是承租人家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條件的,承租人可按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七是已確定結合房改實施危改的地區,按計劃在實施時一併解決。

    《北京日報》2002-02-27(陰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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