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地方保護”縱容非法挖沙  

    生活在湘江支流撈刀河邊的長沙縣春華村洲上組的村民陳德明,最近越來越坐立不安了:原本離家門口100多米的撈刀河,現在不到30米了。

    靠近村莊的200多米河堤被採砂船挖掉,組裏60多畝良田已被掏空。眼看著春汛將至,春華村洲上組的百餘名村民只得聯名向新聞單位寫信求助。

    自從長江採砂受到嚴格控制之後,湖北、安徽和湖南幾省的大批非法採砂船便轉移陣地、涌進湘江。據了解,湘江千噸級航道目前已被挖砂船擠佔一半,長沙港務局的貨運船隊被迫分批過關,湘江二橋的14個橋墩日益凸現,長沙段曾發生多起湘江電纜被挖斷的事故。

    根據有關規定,採砂船必須在港航監督部門辦理《施工作業許可證》,並交納一定費用;在水利部門辦理《採砂許可證》,交納採砂管理費;在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採礦許可證》,交納礦産資源費。此外,還須在航務局辦理營運證,向航道部門交納航道養護費,地方政府、水電部門和水上公安部門等都有相關的管理權利。

    這麼多管理部門為什麼管不住非法挖砂船?記者為此專門採訪了湖南省和長沙市相關部門, 湖南省港監局負責人對記者説,港監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執法監督,具體管理應由各級政府或企業實施。一直將“整頓採砂生産作業秩序”列為工作重點的湖南省水利廳河道管理處負責人説:“我們沒有執法權,根本無法管理非法挖砂,有些地方搞保護主義,鄉、村、組非法圈定自己採砂範圍,因此還得靠地方政府做協調工作。”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礦産管理處的蔣處長説:“我們主要負責監督和制定政策,非法挖砂必須由縣市政府綜合治理,工商、交通、環保、水利等部門聯合起來執法,一個部門哪能管得了?”記者採訪得知,挖砂船絕大多數是鄉鎮船舶,但一些鄉鎮政府為了抓財政收入,在管理上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搞地方保護。

    長沙市港監處副處長潘六零對這種政出多門的現象深有感觸:“水上管理不是管得太多,而是管得太少。由於水上效益太低,管理成本又高,很多部門名義上在管,實際上並沒有管。”

    新華社 2002-02-20(丁文傑 文遠竹)

    

    


國務院《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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