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淫偷稅 河南登封一政協委員疑為黑社會頭目  

    河南登封王振松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一案近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王振松原係河南嵩峰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登封市政協第一屆委員,登封市宣化鎮第一屆人大代表。

    據中央電臺報道,自1996年年初,王振松承包登封市白沙水庫水産公司以後,以治安巡邏為名,成立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在盧新英、屈新傑等人的參與下,招募勞教解教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充當打手,並購買槍支、彈藥等作案工具,實施殺人、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組織賣淫、偷稅等犯罪活動。當地群眾聞之色變。

    在1997年至2000年11月間,該團夥肆意對當地農民敲詐勒索、毒打,先後作案28起。為獲取更大利益,王振松等人先後在1997年、2000年指使嵩峰企業集團下屬單位建制“兩套賬”,偷逃稅款共計120萬元。

    1998年5月1日,嵩峰企業集團松穎避暑山莊開業後,組織、容留多名婦女在桑拿部、客房部及白沙水庫“紅船”上從事賣淫活動。(鄭柱、趙飛)

    中央電視臺 200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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