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質監局為進一步完善産品品質監督抽查制度,決定今年將對不合格産品試行召回制度。
今年質監局監督抽查的重點是: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以及涉及健康、安全、關係國計民生、品質問題突出的産品,對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要求的項目。對量大面廣、品質問題嚴重的産品,自治區質監局採取國家、自治區、地州(市)、縣局聯動,連續跟蹤抽查的辦法,提高監督抽查的有效性。
對抽查中發現的直接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存在嚴重品質安全隱患的産品,實行召回制度,既要責令生産企業立即召回已經出廠的産品,又要責令經銷企業立即將産品撤下櫃檯,並視情況對召回的産品進行監督銷毀和處理。
《新疆日報》 2002年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