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臺人大首部綜合性監督法規  

    安徽第一部綜合性監督法規《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日前獲得通過。

    該條例有五大特色:一、監督對象民主化。每年初由人民代表共同圈選被要求評議的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公開評議結果。二、全面規範免職、撤職程式。在免職案或撤職案調查期間,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被提出免職或撤職人員是否暫停執行職務。三、調查報告如未被通過,常委會可要求報告機關補做或重做報告,如仍未被通過,常委會可對任命的報告機關正職負責人依法決定暫停執行職務或免職。四、對常委會應監督的事項沒有監督的,上一級人大常委會應責成其履行監督職責。五、對監督方式作了開放式規定。除常用方式外,還可創造性地運用符合法律精神的其他監督方式。 

    人民網 200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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