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務員野蠻執法將受行政告誡

    今後,公安、工商、地稅、城管等政府部門的基層公務員野蠻執法將收到“行政告誡書”。記者昨天從市人事局了解到,近日出臺的《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行政告誡暫行規定》首次把行政告誡納入了公務員考核標準,以加強對基層公務員的監督管理。

    按照該規定,行政告誡的對像是在前一年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或者犯有一定錯誤,但情節輕微,尚不夠行政處分的基層公務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人事、監察部門將對 他們進行誡勉談話並下達“行政告誡書”。被告誡人應在接到“行政告誡書”後起10天內,上報書面檢查並提出具體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被告誡人的上級領導負責審核並監督落實。

    對受到行政告誡但拒不按規定上報書面檢查、整改措施或在整改時限內未達到整改措施要求者,當年的年度考核將被定為不稱職。如果不引以為誡,不稱職的公務員必須下崗。

    市人事局負責人稱,政府各職能部門基層公務員的工作與群眾密切相關,其服務品質直接代表了政府形象,通過行政告誡手段加強這部分人員的行政監督十分必要。(詹青)

    人民網 200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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